伟德BETVLCTOR赴海外學習交流學生學分認定、課程替代實施細則

發布者:張程冬發布時間:2020-07-02浏覽次數: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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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海洋信息  [2020] 24

伟德BETVLCTOR赴海外學習交流學生學分認定、課程替代實施細則

(試行)

根據《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學分認定、課程替代相關規定,為規範我院赴海外學習交流學生學分認定、課程替代和管理,确保學分認定、課程替代的科學性、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細則。

  1. 學分認定、課程替代流程

  1. 學生在海外學習取得相關課程成績并獲得有效成績單後,向學院提出學分認定、課程替代申請。

2、學院學生秘書審核相關申請材料(申請表、成績單原件等)。

3、相關專業主任、任課教師審核專業相關性、課程内容及目标相關性。

4、學院教學副院長審核。

5、校教務處審核。

  1. 學分認定、課程替代原則

1、學生在海外修獲的課程,經專業主任、任課教師審核後,與專業相關課程内容、目标等基本一緻,且學分大于或等于相關課程,可直接替代相關課程。

2、學生在海外修獲的課程,經專業主任、任課教師審核後,無對應内容、目标等基本一緻課程,但是與專業培養目标基本一緻,可學分認定為專業教育選修課模塊課程。

3、學生在海外修獲的課程,經專業主任、任課教師審核後,無對應内容、目标等基本一緻課程,且無專業相關性,可學分認定為綜合教育選修課模塊課程。

4、學生在海外修獲的課程,學分高于我院相應專業必修課程學分一倍以上的,在替代相應必修課程後,剩餘學分可認定為專業選修課學分或綜合教育選修課學分。

5、學生赴海外學習期間所缺課程,無法替代的,需在複學後自行安排時間跟随後續年級補休相關課程。

以上實施細則自 20204 19 日起實施,伟德BETVLCTOR負責相關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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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零年四月十九日




主題詞海外學習交流學分認定、課程替代   實施細則

伟德BETVLCTOR辦公室              2020419日印發

校對:徐鋒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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