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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海洋信息 [2020] 行24号
伟德BETVLCTOR赴海外學習交流學生學分認定、課程替代實施細則
(試行)
根據《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學分認定、課程替代相關規定,為規範我院赴海外學習交流學生學分認定、課程替代和管理,确保學分認定、課程替代的科學性、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細則。
學分認定、課程替代流程
學生在海外學習取得相關課程成績并獲得有效成績單後,向學院提出學分認定、課程替代申請。
2、學院學生秘書審核相關申請材料(申請表、成績單原件等)。
3、相關專業主任、任課教師審核專業相關性、課程内容及目标相關性。
4、學院教學副院長審核。
5、校教務處審核。
學分認定、課程替代原則
1、學生在海外修獲的課程,經專業主任、任課教師審核後,與專業相關課程内容、目标等基本一緻,且學分大于或等于相關課程,可直接替代相關課程。
2、學生在海外修獲的課程,經專業主任、任課教師審核後,無對應内容、目标等基本一緻課程,但是與專業培養目标基本一緻,可學分認定為專業教育選修課模塊課程。
3、學生在海外修獲的課程,經專業主任、任課教師審核後,無對應内容、目标等基本一緻課程,且無專業相關性,可學分認定為綜合教育選修課模塊課程。
4、學生在海外修獲的課程,學分高于我院相應專業必修課程學分一倍以上的,在替代相應必修課程後,剩餘學分可認定為專業選修課學分或綜合教育選修課學分。
5、學生赴海外學習期間所缺課程,無法替代的,需在複學後自行安排時間跟随後續年級補休相關課程。
以上實施細則自 2020年4 月 19 日起實施,伟德BETVLCTOR負責相關解釋工作。
伟德BETVLCTOR
二○二零年四月十九日
主題詞:海外學習交流學分認定、課程替代 實施細則
伟德BETVLCTOR辦公室 2020年4月19日印發 |
校對:徐鋒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