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上 海 海 洋 大 學
信 息 學 院 委 員 會
滬海洋信息委〔2018〕14号
上海海洋大學學生伟德BETVLCTOR社團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深化學生社團的育人功能,積極促進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依照《高院學生社團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學生社團,是指由我院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自主開展活動的群衆性學生組織。
第三條 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各級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學聯組織和學院的有關規定,堅持線上活動和線下組織相結合,提升網絡文明意識,積極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條 學院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的基本導向,團結和凝聚廣大同學,按照自願、自主、自發原則,開展主題鮮明、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培養同學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升同學的綜合素質,促進同學成長成才。
管理機構
第五條 學院黨委統一領導本院學生社團工作。學院團委履行學生社團工作的主要管理職能。設立社團管理部,切實承擔起學生社團的成立、注冊、年審、管理和注銷等工作。
第六條 學生社團實行兩級管理,院級社團由院團委管理,院級社團由院團委負責登記管理工作,各院負責日常活動開展。
第七條 院學生會要在院内學生組織中發揮樞紐型作用,配合團組織加強對學生社團的引導、服務和聯系。院學生會組織須明确一名主席團成員負責學院學生社團工作。社團管理部主要負責人由院學生會負責學生社團工作的主席兼任。
成立、注冊、年審和注銷
第八條 按照校社聯管理規定,學生社團分為思想理論類,學術科技類,創新創業類,文化社科類,體育健身類、志願公益類等六大類。學生社團登記成立時,均須按照一定類别進行申請登記,且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及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須是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未受過院紀院規處分,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業務指導單位;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範的社團章程,包括:社團名稱、類别,宗旨,成員資格、權利和義務,組織管理制度、财務制度,負責人産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團終止程序及其他應當由章程規定的相關事項。
第九條 籌備申請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應當向院團委遞交下列材料:籌備申請書,章程草案,發起人和拟任負責人基本情況,學生證複印件,指導教師基本情況,業務指導單位的确認書。
第十條 學院團委應當在收到社團成立申請和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備的決定;批準籌備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自學院團委批準籌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召開社團成立大會,通過章程,産生執行機構、負責人,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從召開社團成立大會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學院團委應當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成立的決定,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盡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院園文明風尚。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确反映其特征,不得使用性質模糊的名稱。學生社團須具有明确的中文名稱。學生社團名稱享有專用權。
第十二條 以下情況不予批準成立:
1. 上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本管理辦法規定。
2.新成立社團不得與本院已成立的社團性質重複,或者發起人、指導老師、社團性質與宗旨不得與該學年内的注銷社團重複。
第十三條 每學期前三周内,學生社團應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新學期社團運營資格。
第十四條 院團委對學生社團實行年審制度,并集中公示公告社團年審情況:
(一)每年7月份前進行年審。年審内容應包括社團規模、社團成員構成、年度活動清單、指導教師情況、業務指導單位意見、财務狀況、有無違紀違規情況等内容;
(二)年審過程要公開、公平、公正;
(三)對年審不合格的社團,要提出整改,整改期間,社團不得開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動。
(四)對運行良好的社團,可給予适當的表彰和鼓勵,對連續三年審查情況良好的社團,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審查年限。
第十五條 學生社團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向院團委申請變更登記。學生社團修改章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内報院團委核準。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團委應當對其進行注銷:
(一)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
(二)已完成學生社團章程規定的使命宗旨的;
(三)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四)分立、合并的;
(五)社團活動範圍、内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的;
(六)年審不合格且整改無效的;
(七)财務制度混亂。
(八)無正當理由,連續超過2次未注冊的;未經報備,私自舉辦活動超過3次;
(九)嚴重違反各級教育部門、共青團組織和所屬學院相關規定或由于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十七條 學生社團提出注銷申請,應當提交由社團負責人簽名、經會員大會通過的注銷申請書,社團管理部應當在收到注銷申請書之日起15 個工作日内組織對其财務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學生社團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5 個工作日内向有關院社團聯合會辦理注銷登記。
組織建設
第十八條 學生社團的成員應當是該院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财務制度,有權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有權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成員應當定期注冊,并按章程繳納會費,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
第十九條 學生社團會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本社團的章程行使職權,包括: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審議批準負責人的工作報告,對社團變更、解散等事項作出決定,修改社團章程,監督社團财務活動。
第二十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主要指社團正、副社長,應通過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經院團委批準後産生。社團負責人應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在院期間曾受到院紀院規處分在處分未解除前,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社團指導教師原則上應具備一定與社團發展相關的專業知識并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必須是本院在職教職工。
第二十二條 對社團聘請顧問情況要統一備案、定期審核;社團聘請院外人員擔任顧問的,院團委要進行審核。
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備藝術圖章和其他标志,但必須經院團委批準。
第二十四條 院外社會機構要在院内面向學生成立分支機構,或者學生社團要成為院外社會機構的會員單位或分支機構,須經院黨委同意,并報上級團委或學聯備案。除學院特定需要,并經學院黨委批準的以外,學生社團不得以企業及任何特定院外機構或個人冠名。
活動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社團舉辦活動須遵守高院相關規章制度,并按照相應的審批程序進行,不得在學生中散布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觀點和言論,不得開展與其宗旨不符的活動,不得開展純商業性活動。
第二十六條 學生社團舉辦的活動,要提前向指導教師、業務指導單位和院團委遞交申請報告,經同意後方可開展。對參與人數較多,院團委應重點指導,社團應遞交活動的流程方案、經費管理、安全預案,必要時院團委會同保衛處一同對安全預案進行審核,确保活動安全、有序地進行。
第二十七條 學生社團邀請院外人士出席活動,須經院團委同意,必要時須報黨委宣傳部批準;邀請外籍人士參加活動須經國際交流處批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社團以社團名義到院外參加活動時,應提前向院團委申請,并報告活動相關情況,原則上應由社團指導教師或院團委教師帶隊。
第二十九條 院團委要加強對來自院外,尤其是境外機構或個人支持學生社團開展調研、交流、訪問、培訓等活動的管理和審核,必要時應會同高院外事等相關部門進行研究處理。要加大對企業及社會機構在高院建立相關學生俱樂部、協會等社團的審核和管理。
經費管理 *
第三十條 學生社團主要活動經費應來自于學院撥款、社會贊助和會員會費等合法渠道,必須向業務指導單位報備,社團經費必須用于社團集體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一條 學生社團如收取會費,須根據實際情況明确收費标準,經社團内部民主決策後報院團委審核,并應寫入社團章程。
第三十二條 學生社團應制定嚴格的經費管理制度,每學期向全體成員公布經費使用情況。院團委應做好社團經費來源、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指導工作。
第三十三條 院團委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學生社團接受院外資金特别是境外資金的審查和管理,将來自院外的資金納入學院财務體系。
獎懲制度
第三十四條 院團委每年結束前,組織評選“明星社團”和“創明星社團”,上報校社聯并進行重點資助,見《上海海洋大學優秀學生社團評選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院團委每學年結束前,院團委對學生社團評定星級,并進行分級資助。
第三十六條 社團主要負責人納入學生骨幹管理和培訓體系。
第三十七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院團委有權責令其停止活動,進行整頓。
1.社團負責人長期不行使職責,緻使社團活動無法正常進行;
2.社團受到舉報并經核實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若情況嚴重則根據本辦法第十八條進行注銷。
3.其他應當進行整頓的情形。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8學年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屬伟德BETVLCTOR團委。
中共伟德BETVLCTOR委員會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