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能力評議(材料閱讀)評分暫行辦法
1、評議組成員在對照學校《上海海洋大學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聘任實施辦法》中有關相應崗位晉升條件後,認真查閱教師填寫的專業職務晉升申報表(即A表)和教師提供的支撐材料後認真進行每位申報教師的學術能力評議,并打分簽名;
2、每位教師提供的論文申報教授的不超過7篇,申報副教授的不超過6篇。學術能力評議分由“達到學術能力任職要求”部分分數和學術評價分兩部分構成,每部分各50分,總分100分。
3、如果教師的學術能力達到《上海海洋大學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聘任實施辦法》聘任的相應崗位要求,則“達到學術能力任職要求”分計50分,否則這部分為0分。
4、學術評價分總分為50分,其中論文分18分,項目分17分,成果分10分,學術能力水平分5分。當分項分超過上述各部分最高分值時隻按最高分計算,超出部分不計入評分總分,僅用于兩名或多名申報人出現相同時的排名依據。各部分計分規則如下:
1)論文分(18分):按照SCI論文的1區、2區、3區的不同,每篇SCI論文分别計6、5、4分,一類核心期刊論文計3分(不包括會議EI),二類核心期刊論文計2分(包括會議EI),教學類一般論文計1分,本部分總分不超過18分;
2)項目分(17分):主持一項國家級項目(包括973、863、科技支撐、自然基金面上)計10分,主持國家自然基金青年項目計6分,其他自然基金項目4分;主持一項省部級項目計5分;參與一項國家項目計3分,參與一項省部級項目計2分;個人獲得科研經費每10萬元計1分,本部分不超過17分;
3)科研成果分(10分):獲得一項發明專利計2分(排名第一);作為完成人完成國家級成果獎(國家級一等獎排名前12名,國家二等獎排名前10名)排名第一計10分,其他排名計8分;作為完成人完成省部級(省市級一等獎排名前8名,省市級二等獎排名前6名,省市級三等獎排名前3名)排名第一計8分,其他排名計5分。獲得校級成果獎(排名前5名)排名第一計3分,其他排名計1分。完成專著的排名第一計8分,排名第2-5的計4分。完成教材排名第一計5分,排名第2計3分,排名3-6的計2分(再版或同名教材70%以上内容不同按1本教材算,其他再版或同名教材不計)。本部分總分不超過10分;
4)學術能力分(5分):評閱人根據提供的論文,項目、成果等方面材料進行評議,分為4檔:基本達到任職要求2分,達到任職要求3分,良好4分,優秀5分。